与尘千语千寻_布施之二十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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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施之二十四 (第3/3页)

事人是偷腥,而并不是偷情,他亦只不过是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其中一种交易而已。」

    辩方律师回应。

    「但你一而再又再而三地回p同一名妓nV,难道你便没有对她投放真感情吗?」

    主控官说。

    「反对!

    从来老婆的家常便饭煮得不好,老公才会吃外的,吃定了一间,亦只不过是这间b较好吃而已。」

    辩方律师回应。

    「犯人若然觉得好吃的话,但吃无妨,但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之下,是不是好应该首先得到老婆的批准?」

    主控官说。

    「我要求呈上证物,那是我的当事人跟他的妻子的日常视频。」

    辩方律师说。

    「反对,犯人跟他的妻子的日常生活,跟案情无关。」

    主控官回应。

    「法官大人,请你批准我将视频播放,因为我有理由相信,视频中有我当事人的妻子允许我的当时人外出偷腥的证据。」

    辩方律师向法官申报。

    「反对无效,本席允许辩方律师播放出辩方律师所说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视频。」

    法官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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