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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室 (第5/5页)
尸身被发现的第一天,法医已经对伍龙的尸体进行了一系列尸检,第二天下午,尸检结果就出来了。如陆从慎猜测的那样,死因是喉咙被掐,窒息身亡,而死亡时间在凌晨两点到三点半。 尸身上只有张之冶和伍龙两个人的指纹,但死者脖子上却偏偏没有张之冶的指纹。 而提取出的张之冶皮带上的指纹证据,说明死者伍龙生前确实对张之冶实行了猥亵,因此张之冶将伍龙打晕属于正当防卫。 证人邱灿也呈上手机,上面有和张之冶的通话记录,证明张之冶在伍龙死亡之前就曾拨打电话让邱灿接自己回家。 虽然那通电话并没有录音,但离小巷最近的一个好使的监控拍到邱灿的迈巴赫确实在凌晨一点零九分的时候离开了成华街。 由于原告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伍龙父母的诉求。 二老束手无策,只能焦急地等待着刑侦大队查明案情。 经过4时的搜寻,陆从慎在一栋郊区房子的地下室发现了有人生存过的痕迹。 地下室的门有被人为损坏的痕迹,而地下室内的墙壁上、地板的缝隙里有干掉的没擦干净的血迹,地上有几个面包包装袋,墙角还有一滩排泄物。 陆从慎怀疑被关在这里的人已经获救了。 他摸摸下巴,思忖着,既然伍龙生前对别人造成过如此大的伤害,那么受害者家人对他施加报复是非常合理的推测。 想到坏掉的门锁,他立马打电话通知痕迹检验工程师来现场采集指纹和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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