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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圈 (第3/3页)

积蓄全部抛出,买下了镇子上的一间酒吧。原来的店主我识得,大概真是运气好。他在我无家可归时候收留我,说我像他之前被赶出家门一样蹲在街上无处可去。

    他在最后患上艾滋。

    很正常,在那个毫无秩序规范的时代,膨胀的经济,虚无的内核,不管男还是女,只要寻求向往的刺激,都有被命中的可能。

    人最后的结局都是死亡,及时行乐成了这边奉行的原则。

    我大学毕业后常驻酒地卖喝,老板的双腿因为那种病,感染了病菌,无法再行走,常托我看顾酒吧。他后续被各种疾病找上门来,在无人看望的医院对我讲了临终的话,代他继续开这家酒吧。

    他说他怕他走了,从前的熟客和新来的孩子就再无落脚的去处。

    我答应了他,走正规渠道买了下来,店面的名字更改了,我也从“小书”成了野夏酒吧的“书老板”。买下店辅后,我用剩下的钱给无人认领的老板骨灰买了一座昂贵的墓地。

    大抵我认为老板走得应该更体面些,他收留了曾在这个时代迷茫的我,让我走进了他为我们创造的独立小空间。墓地时不时有人去看他,什么样的人都有,每天我去看的时候,墓前东西不少。

    我对老板的恩,不至于还报至此,心含有私情,这间酒吧是曾经我与宋明为赚零花钱,暑假期间,误打误撞地闯入这个世界。我们仍旧默契,热情地演唱歌曲,外头热浪翻滚,而里头冰凉惬意,自由自在地对视而喝,不用躲闪,也不必彷徨。

    2000年那时总会想,[b]什么时候,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唱的歌,够像在这家小酒吧里大胆播放,风靡传世?[/b]

    距离那天有多远,我能够等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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