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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33章 嘿!听说了吗? (第5/8页)
财物,替你去服役。
等他服役回来,他依旧是你的奴隶,你若是不想要了,也还是可以把他原价卖出去;
只要能按原价卖出去,那你这一买一卖,就是一毛钱不亏,还把劳役给服了!
如果只是有点小钱,却也还没有钱到买得起奴隶的地步,那也没关系;
你可以拿着那点小钱,去市集周围转转,不出半天的功夫,肯定能找到愿意替你的人。
当然,是有代价的。
——这个替你去服役的人,等同于被你短期雇佣,或者说‘租赁’;
只要你给他一些钱,作为雇佣金,再给他备够一两个月的口粮,也就是两三石粟米,他就会很乐意替你服役。
因为不替你服役,他就得继续过三天饿九顿的凄惨生活。
甚至再退一步来说:你有点小钱,这点小钱买不起奴隶,但也绝对雇得起替你服役的人;
可偏偏你又天生是个懒蛋、是个宅男,又或是深度社恐患者,根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还~是没问题。
——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你服役的钱,直接交给官府就可以了;
拿了你的钱,官府会用这笔钱,给你找到一个替你服役的人,根本不需要你再cao心。
换而言之:《汉律》比之《秦法》的优越性,也恰恰就在这里。
或许在后世人看来,《秦法》严明,更具有律法原则,更符合法治精神。
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法制,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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