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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传灯【修】(而今的广州知府,便是昔日...) (第2/12页)
不由大动肝火,和妻子大吵一架,还动了手。这谈氏不是个好相与的性子,当下吵闹一通,收拾行李回了娘家,乡里邻居都能作证。” 没过两天,林大亲去岳家求谈氏回家。 谈氏起先不愿,家里人好说歹说才肯低头,次日随林大回去,途中发生龃龉,谈氏不断言语刺激林大、扬言告到官府要同林大和离,林大怒而杀之,后逃离现场,次日被捕。 “林大和谈氏分开当天傍晚,有猎人发现荒野小道躺着一具无头女尸,当即报官。恰好谈氏娘家有人在县衙里当差,见女尸衣着、配饰和身高体型都和谈氏相似,派人火速赶往林家询问,得知谈氏不见踪影才敢肯定无头女尸的身份。” 林大被抓,自然喊冤,不肯承认他杀妻。 “清远县县令差人查访,得知林大和谈氏爆发过争吵,矛盾极大,有杀人动机。且没过多久便有一农夫来报官,道是谈氏被害当天,他在山坡上耕田,远远瞧见林大手持刀刃对准谈氏,衣衫还血淋淋的,之后果真从林大家里搜出沾血的匕首,还在河道下游找到血衣,正是林大当日所着外衫。” 人证物证俱在,林大杀妻嫌疑最大。 这个段落是图片段落,请访问正确的网站且关闭广告拦截功能并且退出浏览器模式 “还有酒楼老板口述亲耳听到林大喝醉了同旁人说,如果谈氏偷汉子,他就要杀了她。也有一个无赖,说是当日撞见林大浑身是血,怀里抱着头颅似的东西仓惶逃跑。且这林大被审问时承认他和谈氏在回家途中发生争吵,谈氏亲口承认她偷人,希望和离,如果林大不同意便要告官……这杀人动机有了,人证物证也都有了,可不就惊堂木一拍、供状一画押,直接判了斩首之刑!” 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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